赵玉杰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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变更受益人的通知可以是口头通知吗?-4008云顶国际集团

专栏:婚姻 2023-06-01 96039 0 原创

【基本案情】

a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保险投保终身寿险,受益人为自己,两年后经a口头申请,保险公司为其办理了保险申请,变更受益人为a的女儿b,但合同中没有a的签字,a继续缴纳保险费两年后因病死亡。其后a的父亲甲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,要求保险公司支付1/3的保险金额,而a的妻子认为保险金应全部由a的女儿b享有。

双方因此产生争议,甲向提起诉讼。

【争议焦点】

保险公司是否应当向甲支付1/3的保险?

【双方观点】

甲:a变更受益人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,变更行为无效,保险金应按遗产处理,其享有1/3的份额。

保险公司:a在变更受益人时向保险公司提交了保险合同原件、本等资料,由保险公司代理人代为填写变更申请,保险公司也出具了批单,虽然变更合同没有a的签字有瑕疵,但不能据此否认a变更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表示,变更行为有效。

【法院观点】

一审/二审法院:没有证据证明a曾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变更受益人,变更合同没有a的签字,保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无效,变更行为无效。

再审法院:a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受益人时提供了相关资料,保险公司也出具了批单,虽然a没有在变更的合同上签字,形式上有瑕疵,但其变更受益人的意识表示是真实的。

【律师解读】

《司法解释三》第10条第2款规定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未通知保险人,保险人主张变更对其不发生效力的,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。

通知并没有要求一定是书面通知,口头通知也可以。

本案中,a向保险公司代理人申请变更受益人,其变更受益人的意思表示已达到保险人,变更受益人的效力对保险人产生效力,保险公司应向变更后的受益人给付保险金。

如您遇到保险纠纷,建议向专业的保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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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专栏作者

资深保险法律师,律师执业十余年。主要执业领域:各类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的保险纠纷。a、商业保险类:赵玉杰律师既有为保险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,也代理个人客户处理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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